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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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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班级、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今年的奖励名额为硕士生2名,奖励标准每人20000元。各班级参照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45 号)《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182019级、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下表。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45 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如下: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三)捐赠奖学金、助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人数

绣山清寒新生

奖学金

3000元

1名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6000元

1

 (四)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8级和2019级)

类 别

获奖研究生比例

奖励形式

三好研究生

10%

奖品


优秀研究生干部

3%

注:2018级、2019级研究生荣誉奖评比条件,原则上三好研究生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荣誉奖评比文件。(荣誉奖名额待学校通知后下发)

 三、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宣传申请阶段(924928日)

学院向全体参评学生公布奖学金名额、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奖评定办法。学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荣誉奖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向班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阶段(929930日)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名额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班级公示1天以上无异议后上交学院学工办,上交材料包括同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书面稿,班级汇总表书面稿(需要班主任签字)交至学工办201吴老师处,电子稿以“**班奖学金汇总”为文件名及主题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截止时间9301600。

(三)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11012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组织评奖答辩,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网上填报阶段(10月12日)

    (四)各位研究生根据公示的获奖情况登陆“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班级和导师网上通过。

四、名额分配


班级

人数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荣誉奖

捐赠奖学金、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土木工程18

45

班级推荐,学院组织答辩确定

9

27

9

5

1

不推荐

每班申报1名,学院讨论后确定

 

土木工程19

44

9

26

9

5

1

19级博士

2

0

2

0

土木工程20

52

不推荐

按生源实际情况申报

 

不推荐

不推荐

每班申报1名,学院讨论后确定

 

土木水利20

29

20级博士

1

总计

173

2

18

55

18

10

3(其中学院推荐1)

1

1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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