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3
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发〔2008〕4号)精神,学院党委号召全院党员同志,尤其是教工党员同志用真情和实际行动,为灾区人民献一份爱心,送一份温暖,做一份贡献。各下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传达工作,确保中央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让广大教工党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奉献自己对灾区人民的关心和真情。
学院党委决定于
因故未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同志可在
院党委
200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