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宁大政﹝2012﹞142号)文件精神,近期,学校将对首聘期即将结束的优秀博士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按“优秀博士”引进的聘期截止2014年8月底前的人员,聘期考核以《引进协议》中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二、提交材料
请“优秀博士”填写《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优秀博士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和《考核表》的书面和电子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21日上午10:00前统一送交人事处。
三、相关说明
1、请按照《考核表》中的填表说明整理优秀博士在聘期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佐证材料。
2、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引进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仔细审核优秀博士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在聘期到期前预计能完成的标志性聘期目标任务,无需在《考核表》中填写,各单位部门汇总后可在《汇总表》中填写,待聘期结束前,正式发表或取得后,及时将相关佐证材料送交人事处。
4、已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优秀博士(见附件3),不需要再次填写《考核表》,只需将其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在《汇总表》,以便统计。
5、2014年8月后到期的优秀博士若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后,均可填写《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
联系人:姜萍 联系电话:87600230
人事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