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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组织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相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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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5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从2008年起设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2008年首批遴选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申报范围与名额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本项目主要面向我校本专科学生申报(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学院限报6项。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又称金种子计划)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面向我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学院限报5项,其中研究生比例不超过50%。

  3、已经获得2008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4、第一指导教师相同的项目限报两项。

  二、相关项目具体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但团队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

  (2)获得资助的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二项: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3)获得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由学校给予项目经费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其中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

  (4)学校推荐申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为已列为本年度校级SRIP项目,学院组织申报的新项目一旦经学校复审有资格申请省级项目,则被视为同时获得本年度校级SRIP立项。

  (5)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申报人离校前必须完成。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又称金种子计划)

  (1)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2)申报人能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可申请金种子计划项目资助。可单独申报或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三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潜在市场前景的商业创意。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3、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

  (1)申报推广项目一般以一个学科内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为基本申报单位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团队组成一般应以研究生为主。

  (2)项目团队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对科技推广项目的科技推广实践予以指导;

  (3)择优选取具有一定技术内涵的、具有相当推广价值的项目。除推广基础科技知识和项目团队自身的科研成果以外,也可以推广指导教师的先进科研成果。

  (4)择优选取实施推广工作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比较显著的项目。

  (5)选择有较好技术基础,操作相对简单、易于推广地区接受、适于大学生进行推广的项目。

  三、校内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或团队申请并经各学院推荐,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提交材料。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可结合申报材料的创新意义、实际应用价值等给出书面评价,但不必排序。

  3、学院推荐。各学院在评审的基础上,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择优推荐,在上报前必须将拟推荐项目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4、学校复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5、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报名者于2008910日前将材料交至院学工办,电子文档发到[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韦欣欣 黄伟。

  联系电话:87600310 683491 65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