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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2013年上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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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9月9日—9月22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08)176文件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或到工会网站上下载,地址:
//gonghui.navbc88.com/down/bgxz/2010-04-30/151.html),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幼托费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领取补贴,不能使用复印件。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已在工会登记及配偶单位未变更的我校单职工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幼托费报销由各分工会收集汇总后统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517
联系人: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