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教职工个人2011、2012年度考核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6
2、在考核表“本年度奖、惩情况”栏中填写了奖惩情况的老师请务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A4纸)均需要单位、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填写:原件已核,并盖单位、部门章。单位、部门在审核教师考核表中,若该教师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则不予认定,请予以删除。佐证材料请放在考核表后,不需要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