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宁波大学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9
(1)由个人(团队)申请或由3名及以上群众、专家推荐,根据申报奖项类型,申报者分别填写《宁波大学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申报书(个人奖)》(见附件1)、《宁波大学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团体奖)》(见附件2)、《宁波大学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申报书(组织管理奖)》(见附件3),申报书一式11份,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11份并加上佐证材料目录后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申报书中的“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人(团队)的申报资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10份可为复印件。对于无法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的佐证材料(如已单独装订的研究报告等),请在佐证材料目录中标明后单独提供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