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教职工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1、承担教职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可保5万元;2、承担员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1-7级残疾可最高保5万;3、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合理的医疗支出超过100元部分90%给付;4、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津贴费用,每天10元,一年最多180天;5、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部分,按90%进行赔付,最高可赔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