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7
符合培养人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相应层次,其中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的,经中期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可优先推荐入选上一层次培养序列;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